剛剛下午又收了5件新案,心情頓是沈重。

想挑一件看起來輕鬆的先結掉,

選了交辦單案由是公共危險(酒駕,幾乎可在10分鐘內寫掉)的卷後,

仔細一看卷面案由其實是過失傷害

(需要開庭,然後得嘗試苦口婆心地勸雙方和解),

翻開卷裡面發現根本也沒開過庭,正想罵髒話的時候,

才發現卷後面夾有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。

心情彷彿有如溫差才10幾度的三溫暖一樣,

我想,微小的幸福大概就像這樣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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